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努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制定2019年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重大专项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重大新产品和关键技术的集成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一)重点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整车与关键零部件设计及制造、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相关技术、新材料(半导体晶圆、电子铜箔等制备技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属于本指南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或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项目申报单位2018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原则上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或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为依据)。
4.项目自筹经费来源充足,研发能力和条件已基本具备,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
5.优先支持与大院大所、高层次研发机构合作项目;不受理已经形成大批量生产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2018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统计部门盖章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新产品验收证书、检测报告、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生产许可证等)。
(四)支持方式和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30万元左右/项。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协同创新体、市级以上优势创新团队、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条件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和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开展的各类科技合作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水、土、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科技创新;“03专项”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
2.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在未来2-3年能够取得原创性的技术、产品、装备、标准、专利等科技成果的项目,对产业发展或产业链延伸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3.有前期研究基础,预期能够申报省级重大项目。
4.申报单位自筹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
5.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
(三)申报材料
(1)《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2018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统计部门盖章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其他企业从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相关表格填报,加盖本企业公章。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新产品验收证书、检测报告、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生产许可证等)。
(四)支持方式和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
三、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
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奖培育计划、农业科技示范应用推广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一)重点支持方向
1.科学技术奖培育计划
培育项目的成果或部分成果内容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市级科技创新奖励,具备冲击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潜力。
2.农业科技示范应用推广
重点围绕农业、农村引进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引进技术及成果在当地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基础,助力推动产业扶贫,促进乡村振兴。不支持仍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申报。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重点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2018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统计部门盖章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其他企业从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相关表格填报,加盖本企业公章。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新产品验收证书、检测报告、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应用证明、用户意见等)。
(三)支持方式和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为10万元左右/项。
四、基地和人才计划
主要包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众创空间(人工智能创客教室)、市级星创天地、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和市级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众创空间、市级星创天地、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1.重点支持领域
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抚州市在职在岗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的科技人才,鼓励科研生产一线、有突破性科研发现的科技人才申报,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科技人才申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领军型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业绩获得专业同行公认。
(3)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3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参与过两项以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对已获得过国家、省级科技人才称号的申请人不予重复支持。
3.申报材料
(1)《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2018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供标志性、代表性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4.支持方式和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为10万元左右/项。
(本文章来源于抚州市科技局)